各市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为推动我省孵化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》(国科火字〔2017〕120号)(以下简称“暂行规定”)和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19〕202号)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
山东省内(除青岛)已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。
二、推荐条件
符合暂行规定中备案有关条件和要求。
三、推荐流程
1.众创空间网上申报。众创空间通过国家众创空间备案信息平台填报申报信息(详见通知第八条),填报账号使用火炬统计账号。
2.所在市科技局审核。市科技局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,2019年12月6日前在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,并出具推荐函报科技厅。
3.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并推荐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。在兼顾区域发展平衡的基础上(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西部经济隆起带所在市),根据评审结果,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。
请各市科技局与申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。如申报材料存在虚报、瞒报等造假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国家级备案资格,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委托省科技推进中心负责具体工作。
联系人:邱晓东
联系电话:0531-66777330
邮箱:qiuxd@shandong.cn
附件:
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19〕202号)
附件下载:
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19〕202号).pdf
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2019年11月26日